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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湖區先進制造業(現代工業)領軍人才獎勵項目申請指引(2023年)
發布時間:2023-05-06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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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優化人才創新發展生態環境,推動先進制造業(現代工業)發展,提升全區供應鏈水平,羅湖區大力實施先進制造業(現代工業)領軍人才集聚項目,對制造業人才提供獎勵支持。
一、支持事項
(一)2022年1月1日起在羅湖注冊且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不滿2年的先進制造業(現代工業)企業,根據其上一年度在羅湖的綜合貢獻,確定人才獎勵推薦名額。
1.區綜合貢獻在5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可獲得1個80萬元獎勵推薦名額和1個50萬獎勵推薦名額。
2.區綜合貢獻1000萬元(含)以上,不足5000萬元的,可獲得1個50萬獎勵推薦名額和1個20萬元獎勵推薦名額。
3.區綜合貢獻在500萬元(含)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可獲得2個20萬元獎勵推薦名額。
4.對獲得工信部、廣東省、深圳市“專精特新”企業認定的,分別增加1個80萬元獎勵推薦名額、1個50萬獎勵推薦名額和1個20萬元獎勵推薦名額。
(二)被推薦人選享受20-80萬元的人才獎勵;同時,被推薦人可配發“羅湖優才卡”,享受相應人才綜合服務。
1.獲得獎勵在80萬元的,可配發“尊享卡”;
2.獲得獎勵在50萬元的,可配發“優享卡”;
3.獲得獎勵在20萬元的,可配發“悅享卡”。
二、申請條件
(一)申請單位條件
1.自2022年1月1日起新遷入羅湖或在羅湖新設立,在羅湖注冊且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不滿2年,企業在羅湖依法納稅并納入羅湖統計。
2.上一年度在羅湖綜合貢獻達到500萬元(含)以上。
3.主營業務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2017)中的制造業。
4.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1)近5年內存在不依法納稅行為記錄的。
(2)在經營異常名錄內的。
(3)有正在執行、未解除、未整改完畢的行政處罰記錄的。
(4)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5)經查詢深圳市公共信用平臺,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二)被推薦人條件
1.被推薦人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職業操守,具有較高專業素養,工作業績突出的先進制造業(現代工業)領軍人才。
(3)遵守法律法規、科研倫理和科研誠信,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①5年內存在重大行政違法案件信息記錄,虛報、冒領、騙取、挪用財政資金記錄,違反科研倫理、科研誠信等不誠信行為記錄,或對申報單位有前述行為負有直接或主要責任的;
②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明確結論的;
③有正在執行、未解除、未整改完畢的行政處罰記錄,或對申報單位上述行為記錄負有直接或主要責任的;
④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對申報單位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負有直接或主要責任的;
⑤被深圳市公共信用平臺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4)被推薦人申請年度未申報享受上級人才計劃支持,未申報享受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深圳市特聘崗位獎勵、境外高端緊缺人才稅收優惠政策、我市其他各區(含新區、前海合作區)人才獎勵補貼。
2.被推薦人在羅湖全職工作,與羅湖區企事業單位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被推薦人在申請單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連續滿12個月及以上(不含補繳或補申報,下同),且申請時仍在羅湖全職工作,因政策原因無需繳納社會保險費或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除外。
被推薦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認定為在羅湖全職工作:
(1)與區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聘用)關系的;
(2)非因履行羅湖全職工作需要,在區外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或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
(3)在區外領取勞務報酬高于羅湖工資薪金、勞務報酬收入的;
(4)在羅湖創業的人才,所創企業未正常經營且未依法納稅的;
(5)非全職工作的其他情形。
3.被推薦人申報時在單位擔任以下職務之一:
(1)企業副總經理級別以上的公司高管;
(2)首席財務官或財務總監;
(3)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秘書;
(4)技術團隊負責人(一般職務為CTO、首席技術專家、研發總監、技術總監或總工程師等);
(5)獨資或合伙制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合伙人;
(6)企業內設一級部門負責人。
需提供被推薦申報人的職務證明,職務證明以監管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任職文件或公司正式任命通知文件為主,但申報期間工商登記、公司章程、公開信息披露等公開的具備社會公信力的文件包含條款所列職務的,優先作為職務證明文件。
三、申請材料
1 、羅湖區先進制造業(現代工業)領軍人才獎勵項目申請表(見附件1) 系統填報并原件蓋章掃描上傳
2 、申請單位“三證合一”營業執照 原件掃描上傳
3、 稅務部門開具的申請單位上一年度的納稅證明(含自繳稅和代繳代扣稅) 原件掃描上傳
4、 法人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見附件3) 原件掃描上傳
5、 被推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材料。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為準;赴港澳定居的內地居民(已注銷內地戶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為準;中國臺灣地區居民以《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為準;外國國籍人士以護照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為準 原件掃描上傳
6、 被推薦人與申請單位簽訂的2年以上勞動合同 原件掃描上傳
7、 被推薦人自申請之日前12個月在申請單位社保繳納清單和個稅證明材料 原件掃描上傳
8、 被推薦人在申請單位的任職證明及任職文件(見附件2) 原件掃描上傳
9、 羅湖區“菁英人才”政策獎勵補貼承諾書(見附件4) 原件掃描上傳
10、 被推薦人個人銀行卡基本賬戶信息 復印件,注明開戶支行,手寫賬戶名、銀行賬號,簽名后掃描上傳
11 、企業信用報告(完整版)(可登錄深圳信用網https://www.szcredit.com.cn/web/index.html查詢打?。?span style="white-space:pre;"> 原件掃描上傳
12、 申請所需其他材料 原件掃描上傳
四、申請方式
(一)責任部門:羅湖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申請時間:6月、9月、12月集中申請。
(三)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原則上60個工作日內辦結。
五、辦理程序
(一)網上申請。申請單位登錄羅湖企業服務平臺網站注冊、提交申請并上傳相關材料。
(二)受理。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備且符合申請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審核。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規定對申請信息和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區工業和信息化局作出審核決定前依法需要聽證、調查、鑒定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超過60個工作日,且不計算在前述承諾辦理時限內。
(四)公示。對審核通過的申請事項,在羅湖政府在線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不計入承諾辦結期限)。
(五)獎勵發放。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經核實不成立的,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發放獎勵資金。
(六)服務卡發放。區人才工作局為符合條件的被推薦人發放“羅湖優才卡”。
六、其他說明
(一)本指引項目受人才引進培養目標調控,支持標準存在調整可能。
(二)本指引業務涉及協同審查的,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區統計局等按職能負責。其中,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業務的咨詢、受理、審核和發放工作;區財政局負責有關數據核實;區統計局負責核實企業是否納入羅湖統計。羅湖區綜合貢獻數據以主管部門核實數據為準。
(三)羅湖區“菁英人才”政策獎勵補貼實行誠信承諾制申報。申報單位和被推薦人應確保申報資質符合要求,對所填報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申報單位和被推薦人所作出的書面承諾,受理機關有權進行信用監管和事后稽核,申報單位和被推薦人應配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四)對申報單位和被推薦人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獎勵補貼發放部門將取消其申報資格;對已經發放獎勵補貼的,由獎勵補貼發放部門責令退還或予以追繳,并對其依照相關規定處理;同時5年內不再受理其有關“菁英人才”政策獎勵補貼的申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申報單位(被推薦人)同一自然年度內同時符合“菁英人才”政策體系中多個領軍人才獎勵項目申報條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僅限申報其中1個項目,不得同時申報2個及以上項目,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本指引涉及的“上一年度”一般指申請之日的上一個完整自然年度,也可以指申請之日前的12個月周期。新引進企業自在羅湖注冊之日起2年內僅限申報一次,有多個推薦人才獎勵名額的,需在申報時同時提出,未同時申請或者未足額申請的則視為自動放棄。
(七)本指引有效期為自印發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后續申請指引另行發布。
2.任職證明(樣稿)
3.羅湖區“菁英人才”政策業務辦理授權委托書
4.羅湖區“菁英人才”政策獎勵補貼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