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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崗區關于促進直播電商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發布時間:2023-05-08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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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深圳市推進直播電商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3-2025年)》《深圳市關于加快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務規〔2022〕2號),搶抓數字經濟和直播經濟發展機遇,促進我區直播電商產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動直播產業集聚
(一)推動直播電商產業園區建設。對建筑面積超過20000平方米并經龍崗區推動直播電商產業發展工作專班認定為直播電商產業園區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建設扶持,并按照每超過1平方米給予2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建設扶持與獎勵金額總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牽頭單位: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二)推動直播電商產業基地建設。對建筑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并經龍崗區推動直播電商產業發展工作專班認定為直播電商產業基地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建設扶持,并按照每超過1平方米給予2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建設扶持與獎勵金額總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牽頭單位: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三)支持園區(基地)提升運營水平。對上述園區(基地)的運營單位獲得抖音平臺授權、認定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其他知名直播電商平臺授權、認定的園區(基地)運營單位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多家平臺授權、認定的可重復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牽頭單位: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四)鼓勵直播電商企業向園區(基地)集聚。對進駐上述園區(基地)且租賃合同期為3年及以上的直播電商企業,按照租賃合同實際面積給予每平方米20元、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辦公房租補貼,累計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租賃合同最早起算時間可追溯至申請之日前兩年。(牽頭單位: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五)對獲得上級扶持的園區(基地)給予配套獎勵。對近兩年內獲得市相關主管部門認定為“直播產業示范基地”“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扶持計劃電商直播基地”的園區(基地),按照市級主管部門資助金額的30%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牽頭單位: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二、做大做強直播產業主體
(六)引導MCN機構集聚龍崗。對在龍崗區注冊且設立實際運營中心的MCN機構,簽約主播不少于10人,服務企業或品牌不少于5個,年直播帶貨實際結算商品交易總額GMV(扣除退貨金額)達3000萬元、1億元、3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3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七)支持區內企業自有品牌自播。對于區內企業通過自播實現年直播帶貨實際結算商品交易總額GMV(扣除退貨金額,納稅在龍崗區)達5000萬元、1億元、3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獲得上述獎勵后,次年直播帶貨結算,銷售額增長30%以上的,分別再給予30萬元、50萬元、8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八)支持直播服務賦能實體企業。
1.支持直播企業向區內企業采購為開展直播業務所需的技術、設備及服務,對實際采購費用超過20萬元的直播企業,按實際購買費用2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僅限申請一次。(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鼓勵企業參與建設服務龍崗品牌、商旅文化等本土資源的“崗貨”直播中心。對區內企業委托經認定的“崗貨”直播中心開展直播帶貨,對其所支付的傭金給予50%的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九)推動建設選品示范中心。對經龍崗區推動直播電商產業發展工作專班認定,能夠整合設計、生產、服務、管理、營銷全流程,并形成特色品牌產品的供應鏈(選品中心)項目,給予一次性100萬元補助。對區內企業在知名直播電商平臺建設品牌特色館或新型產業帶,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對在龍崗區注冊經營的年營業收入突破2000萬元且近3年平均增速在20%及以上的直播電商及配套企業,按照其營業收入的2%、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區內企業首次進入知名直播電商平臺年度銷售排行榜TOP20,給予200萬元獎勵。政策實施期內,若企業始終處于上述TOP20排行榜單內,每年給予10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推動直播賦能產業場景建設
(十一)鼓勵跨境電商直播創新發展。利用龍崗跨境電商優勢,培育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做大做強直播業務,打造具有影響力的消費電子、珠寶、眼鏡、家居等直播專區。對區內企業委托直播服務機構通過跨境直播方式銷售自有產品,且出口跨境電子商務線上交易額達到10萬美元以上的,對其所支付的傭金給予50%的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二)營造直播電商發展氛圍。支持專業帶貨主播開展經備案的“直播+文旅”“直播+商貿”“直播+夜經濟”“網紅探店”“美食直播”等各類直播商業活動,主播全網粉絲量100萬-300萬(不含)、參與商家不少于20家的按照每場活動10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主播全網粉絲量300萬-500萬(不含)、參與商家不少于35家的按照每場活動20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主播全網粉絲量500萬及以上、參與商家不少于50家的按照每場活動30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對直播電商產業園區(基地)運營單位、相關行業協會、相關企業聯合前述知名直播電商平臺共同舉辦并經備案的大型行業活動按照實際支出費用的3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標準給予扶持。(牽頭單位: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十三)給予企業流量扶持。進一步激發企業開展直播電商業務,提升直播帶貨能力和品牌影響力,對龍崗區從事直播電商的相關企業,在開展服務本地經濟、提升本地產品銷量和品牌影響力等官方認定的直播活動時,給予流量扶持。每年投入1000萬元為相關企業購買直播流量,每家企業上限不超過10萬元/年。(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融媒集團)
四、加快直播電商人才培養
(十四)加快建立人才培育體系。將電商人才職業技能培訓納入我區項目制培訓項目庫。實施直播人才“孵化器”計劃,采用培訓機構、職業院校、MCN機構共建模式,打造直播人才培養孵化基地,實行靶向補貼政策,學員培訓結束后3個月內在我區開展直播業務的企業就業并工作3個月以上的,發放學費補貼4000元,同時給予孵化基地一定補貼,按認定的培養人才數量以1000元/人的標準發放。(牽頭單位:區人力資源局、區融媒集團)
五、附則
(一)本措施中的MCN機構又稱網紅孵化機構,其為一種多頻道的網絡產品形態,與PGC也就是專業內容生產相互結合,通過資本的力量來進行內容的呈現,幫助提高視頻質量,幫助網絡紅人獲取更多的流量以及關注度,獲取更為龐大的粉絲群體,以此來實行流量變現,從而達到盈利。
(二)本措施中的知名直播電商平臺是指淘寶直播/點淘、抖音、快手、京東、小紅書、微信視頻號、蘑菇街、多多直播、唯品會、蘇寧直播等。
(三)本措施中“崗貨”直播中心指的是經直播電商產業發展工作專班認定,為龍崗區內品牌企業提供直播帶貨服務的平臺。
(四)各責任單位應根據本措施制定相應落實措施和操作規程,明確資助獎勵的條件、標準和程序。
(五)本措施與我區區級層面其他同類優惠措施不得重復享受。同一申報主體獲得多項資助(獎勵)的,按“從高、從優、不重復”原則進行資助(獎勵)。同一獎項在低等次已作資助(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補足差額部分。
(六)本措施所涉資金資助的申報單位在資金資助的申請、評審、使用過程中,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或協助騙取資金資助等情形的,責任有關單位有權收回資金資助,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存在上述情況的相關單位,取消本措施所涉資金資助的申報資格。
(七)本措施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執行期如遇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調整的,本措施可進行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