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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區開展2022年光明區文博會活動補貼項目申報工作
發布時間:2023-05-08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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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定依據
(一)《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光府規〔2022〕9號);
(二)《深圳市光明區關于支持文化及旅游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規〔2021〕7號)。
二、支持對象
專項資金支持對象主要是對光明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事業、產業發展產生積極影響的相關項目實施主體以及經區委區政府批準的其他扶持對象。
文化及旅游產業發展扶持計劃資金的支持對象,為從事文化及旅游產業(屬統計部門發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旅游及相關產業分類)開發、生產經營和中介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 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機構(以下簡稱“申報單位”)。
三、申報條件
(一)依法依規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手續和稅務登記手續,在光明區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規范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
(三)守法守信規范經營,申請資助時未被列入國家有關部門以及廣東省、深圳市、光明區有關部門認定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申請資助時不在經營異常名錄之中;
(四)從事文化或旅游產業(屬統計部門發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旅游及相關產業分類)開發、生產經營和中介活動的企業、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機構。
四、資助方式
(一)資助標準:第九條 鼓勵參與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以下簡稱文博會)。舉辦經文博會組委會辦公室認定的分會場、配套活動,按實際發生費用 50%分別給予最高 100 萬元、50 萬元資助。
(二)資助范圍包括以下五類:
1. 場地租金:指活動籌備和舉辦期間租賃使用場館、場地和會議室的租金,申請單位自有場地不予補貼;
2. 宣傳推廣費:指在電視、報紙、戶外媒體和網絡等進行活動宣傳報道的費用;
3.策劃設計費:指委托其他單位為活動策劃設計支付的費用,最高不超過活動認定支出的10%;
4.現場執行費:包括會場搭建、設備租賃、現場禮儀、展品運輸、拍攝、翻譯、速記、安保費用等。
5.此項目采用事后資助方式。
五、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需提供相對應項目的具體申報材料。
1、 光明區支持文化及旅游產業發展扶持計劃申請表(登錄深圳市光明區企業服務門戶(網站)
2 、申報單位營業執照等證照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
4、 稅務部門提供的單位上年度納稅證明
5、 企業信用信息資料(在深圳信用網打印完整版信用報告)
6、 文博會分會場、配套文化活動認定文件
7、 活動涉及的各類相關合同、活動費用支出明細表及相關發票及銀行往來等憑證(收據和現金支出費用不予認定。)
8 、活動總結報告(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活動基本情況、活動取得的成果、嘉賓出席情況、參觀人員情況、成交情況、現場活動照片、宣傳資料、媒體報道等)
9 、其他說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外均驗原件存復印件,復印件按A4紙型制作,雙面打印,編排目錄頁碼并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封面加蓋公章,整本側面加蓋騎縫章。
六、受理時間:
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23年5月6日-2023年5月21日,初審結果由申報系統短信反饋初審結果信息。超過網絡填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請。
(三)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23年5月8日至5月26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網上初審通過后請及時提交書面材料,成功提交書面材料的項目才算完成申報。
七、申報和審核程序
網上申報——網上初審——提交書面材料——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委托財務審計(含現場核查)——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黨組會議審議——社會公示——撥付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