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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州市兩岸知識產權交流與合作激勵項目申報指南
發布時間:2023-04-20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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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兩岸知識產權交流與合作,鼓勵臺灣居民來榕就業,根據《福州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榕政辦規〔2022〕7號),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周期
兩岸知識產權交流與合作激勵項目每年申報一次。
二、扶持政策
《福州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榕政辦規〔2022〕7號)第十六條 兩岸知識產權交流與合作激勵。臺灣居民在大陸取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被專利代理機構聘用且連續工作滿1年的,按2萬元/人標準給予該代理師一次性補貼。每人限補貼一次。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人須為臺灣居民;
(二)須在大陸取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
(三)須被福州地區內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聘用且連續工作滿1年。
四、申報材料
(一)兩岸知識產權交流與合作激勵項目申報表(附表10);
(二)申報人身份證明材料;
(三)專利代理機構勞務合同、社保繳納證明等相關材料。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掃描件,原件核對無誤后退回申報人)
五、激勵規程
(一)個人申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發布項目申報通知,申報人按照通知要求申報,按其就職專利代理機構屬地原則將申報材料報送至提交至所在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二)縣區推薦??h(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負責材料審核,并出具推函薦。
(三)材料審核。兩岸知識產權交流與合作激勵項目屬于后補助性質。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四)結果確定。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匯總擬激勵人員名單及獎勵金額,獎勵總額超過10萬元時提交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會議研究審議(10萬元以下經中心會議研究審議),通過后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7天。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發文確定名單。
(五)資金發放。由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負責辦理資金發放事宜。
六、監督管理
(一)申報人應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已發放的獎勵全數追回,且3年內不予資助和獎勵;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嚴格審核標準,嚴禁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因其個人原因造成相關工作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