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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州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補助項目申報指南
發布時間:2023-04-20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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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知識產權營商環境,以知識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為主線,構建更加便民利民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服務創新主體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升級完善福州市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福州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榕政辦規〔2022〕7號),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周期
福州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補助項目每年申報一次。
二、扶持政策
《福州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榕政辦規〔2022〕7號)第十四條 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補助。對經福州市推薦或備案,新入選或通過復核為高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國家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和專利導航工程支撐服務機構,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資金補助。同一單位只補助一次。
三、申報條件
經福州市推薦或備案,新入選或通過復核的高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國家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和專利導航工程支撐服務機構。
四、申報材料
(一)福州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補助項目申報表(附表8);
(二)申報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或通過復核的通知文件。
(材料一需提供紙質原件及電子件、材料二至四須提供紙質復印件及掃描件)
五、獎勵規程
(一)單位申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發布項目申報通知,相關單位根據通知要求進行申報,將申報材料提交至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
(二)材料審核。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查詢企業信用情況,確定擬獎勵名單及金額。
(三)結果確定。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匯總擬獎勵名單及金額,提交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會議研究審議,通過后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7天。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發文確定獎勵名單及金額。
(四)資金發放。由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負責辦理資金發放事宜。
六、監督管理
(一)申報單位應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已發放的獎勵全數追回,且3年內不予資助和獎勵;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申報企業須3年內(含3年)未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經營異常名錄(異常標注)和不存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處罰等相關失信信息(已信用修復或移出的除外),且經市公安局掃黑辦查詢不得有涉黑涉惡情況。如遇信用、涉黑惡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三)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嚴格審核標準,嚴禁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因其個人原因造成相關工作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